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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V,

       今天你又來問卜了。

       雖然身為老師,就是要讓粉絲問的。但是鑒於你的問題總是重複,還是一次確定SOP程序,好讓妳下次不會再鬼打牆會比較好。

       問題是這樣的:

1. 妳真的很不喜歡A工作(您3個月前才剛換到這個當初夢寐以求的工作),該不該換?

2. 又看到B工作的待遇比A工作更好,是不是要去應徵?

首先,

工作雖然不是談戀愛,但還是有先來後到及忠誠度的問題。

絕對不是只單純看工作能力高低就足夠。

妳總是只有看到 Julia 我總是想換就換,想要多少薪水就要多少薪水的光鮮亮麗。

從來看不到我被刁難,熬夜剪輯根本沒學過的音樂, 狂花錢購買新教材及教具,  小孩顧不及的罪惡感.......

妳只有看到自己苦苦想要求一份3萬2的工作竟遙不可及。

親愛的,想要多少薪水真的取決於你自己的努力有多少!

如果只要 工作事項明確、沒有工作壓力、上班時間固定、絕不超時加班....

滿足事少、假多、離家近 以上總總條件,

那大概最低薪資 24000可以滿足妳。

如果想要3萬2,妳一定要付出相對的努力。

有可能是要付出更多的上班時間,或是承擔更多的責任,或是冒更大的風險,阿...再不然就是要摀著自己的良心拉!

現在的老闆也很難:  低薪(24K)的員工流動的很快,高薪(80K)的員工績效不高但薪水不低,中間的(24K-80K)想要更高薪卻不能承更大的責任。

也體諒一下老闆不容易吧!

每個工作不一樣,幼兒園(安親班)的老師或行政粗懂流程及作業內容至少也得一年。

像您這樣遇到不滿意的工作就換,實在會讓身為老闆或主管的人很害怕。

不過,還好這一行真的很缺人,就算您到了60歲還想要繼續做老師,相信一定還是能換來換去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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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茱小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